房地産並購盡職調查清單 arV萬紫千紅企業選址服务
一、基本情況的文件
¹.目标企业最新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².目标企业最新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³.目标企业最新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4.目标企业设立时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5.目标企业最新的组织架构图和股权结构图。 6.目标企业历次修订直至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7.目标企业的发起人协议和/或股东协议。
8.目標企業成立後進行的任何改組、兼並、合並、分立、資産交換或收購、出售等重大企業活動的相關材料,以及相關的批准文件、協議,股東會或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決議等法律文件。
9.目標企業的全部工商查檔文件。
¹0.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驗資報告。
¹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鉴定资质证书。 ¹².目标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¹³.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所开发的项目
¹.標的企業所開發項目(下稱“目標項目”)清單(按照已開發完工項目、開發建設中項目、擬開發項目的順序統計);
².項目立項批文,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圖、現狀圖、初步規劃設計方案、固定資産投資建設項目立項登記備案材料、項目建議書的批複;
³.項目規劃審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項目建設地點征求意見函、建設項目規劃意見複函、規劃意見書及附圖;
4.項目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審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評估報告、審定地價水平通知單、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挂材料及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圖和補充協議、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用繳納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5.項目建設用地規劃審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國土管理部門批准意見、項目用地釘樁成果通知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6.項目設計方案審核審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審批文件、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標准審查意見書)、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
7.項目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施工圖、工程勘察成果報告、結構計算書和計算軟件名稱、工程檔案登記證明、是否存有限制外銷售樓層或房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8.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其附件。
9.項目人防、綠化、消防、環境、防雷、交通、地名、臨建、供水、供電、供暖、燃氣等所涉批文。
¹0.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¹¹.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¹².房屋所有权证等。
¹³.若目標項目涉及合作開發的,則提供合資合作方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合作合資協議。
¹4.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总包等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¹5.预测/实测报告。 ¹6.质量监管部门验收报告。 ¹7.竣工档案登记表。
¹8.房屋销售代理协议(如有)。 ¹9.房屋销售合同范本。 三、重要协议和合同
除非下述另有特別要求,下述合同均指截至目標企業收到此文件之日正在履行中的合同。
¹.請提供目標企業簽訂的將要履行、正在履行、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業務合同明細,提供相應合同文本(請附提供文件清單列表)。
².借款合同:請根據最近一期財務報告的財務明細賬,以表格形式提供目標企業簽訂的所有將要履行、正在履行、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借款(包括金融機構借款和企業間借款)明細(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編號、借款銀行或企業、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余額、擔保方式等)。提供相關主合同文本和相應擔保合同文本,並請書面說明還款情況。
³.對外擔保合同:提供目標企業所有對外擔保(包括保證、抵押或質押)合同情況,並提供相應擔保合同文本和主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與銀行簽署的爲購房者提供擔保的合同。
4.資産處置合同:提供目標企業處置重大資産的合同情況,提供相應合同文本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文。(如有)
5.租賃合同:提供目標企業出租物業的合同文本。
6.侵權債務:所涉目標企業是否有因環境保護、知識産權、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産生的侵權之債。如有請詳細說明,如無請書面說明。
7.其他債權債務:提供未包括在最近一期資産負債表中的重大債權債務詳細資料。
8.提供目標企業財産保險合同情況,提供相應保單,並對目標企業是否存在任何尚未了結的保險索賠情況進行說明。
9.目标企业为当事方的合资、合营、合作及合伙协议或意向书。(如有) ¹0.请提供已完成的或已立项的或正在拟议中的重大的资本投资项目的文件(包括立项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第三方签订的意向书等)。
¹¹.請提供所有目標企業作爲當事人一方的其它的重要協議或有約束力的文件,包括重要的保密協議。
¹².請提供目標企業簽訂的日常經營(房地開發項目所涉合同除外)中的累計或單份金額超過50萬元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采購合同;房屋、汽車等資産租賃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咨詢顧問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四、雇員及員工事宜
本節中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服務于目標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在目標企業中任職的“三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以及其它服務于目標企業但勞動合同關系不在目標企業的前述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管理人員”)。
¹.员工花名册以及员工情况说明。 ².福利薪酬体系;
³.员工手册及各种人事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4.上述所有管理人员的简历。
5.员工人事代理合同及人事档案(外部存放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情况; 6.请说明目标企业目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目前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适用的缴费基数和比例、适用的员工范围、征收机关,并提供当地相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以资证明。
7.目标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近³个月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 8.目标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证及企业近³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9.请说明是否受到过劳动部门的处罚;如有,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五、诉讼和其它程序
¹.列表說明所有目標企業的(已結案但尚未履行的或開始起訴的或將來可能有的)訴訟、仲裁、索賠、行政處罰或政府機構的調查或質詢,以及所有與上述事宜有關的文件、函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訴書、答辯狀、判決書、裁定書、仲裁申請書、仲裁裁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².是否存在目標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作爲一方當事人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
³.过去三年中,目标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破产、犯罪、欺诈或不当商業行为的诉讼、行政程序(包括被“双规”)。
4.所有目標企業爲當事方的(或對其具約束力的)裁決、判決、命令、和解協議及其它協議。該類裁決、判決、命令或協議將要求目標企業從事或停止從事某些活動,或者會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響公司經營或資産。
5.如目標企業或其下屬企業違反或被指控違反建築、規劃、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通知或訴訟,請提供詳細材料。
六、稅務
¹.提供過去三年目標企業納稅申報表、納稅稅額及完稅證明,現行有效的國稅和地稅稅務登記證。
².說明最近三年目標企業適用的稅種、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補貼並提供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