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好消息!!
小區公共收益歸誰?
能不能給業主委員會成員發工資?
專項維修資金什麽情況下能使用?
對失信物業公司有無懲戒措施?
……
這些在東莞,都有答案了!
記者從東莞市房管局了解到,備受市民關注的《東莞市物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在5月²5日正式出台,《辦法》將從²0¹8年8月¹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物業管理部門職責劃分;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區域的車位和車庫的使用;小區公共區域收益的分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等問題。東莞市房管局表示,《辦法》的細則將在8月¹日之前出台。
焦點¹ 小區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你們家小區的電梯裏
是不是這樣的
▼
門禁杆、燈箱
是不是這樣的
▼
還有承包出去的停車場
……
其實這些事兒帶來的收益
都是
公共收益
可是很多東莞業主還不知道
這些公共收益到底應該歸誰呢?
現在權威答案來啦
《辦法》明確,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爲停放車輛的車位,或者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
此外,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不得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 经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者按照管理规约相关规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可以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用途。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園區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另外一种情况,即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也可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爲提高業主參與業主委員會選舉的積極性,《辦法》結合公衆意見和實際需求,明確規定了業主委員會可以支取工作經費,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的,可以從經營收益中列支。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季度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共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監督。
《办法》表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園區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確定具體的聯絡人員負責聯絡工作,參與解決物業管理糾紛。
此外,《办法》明确,園區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联席会议由属地園區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召集,协调处理辖区内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改选和物业服务企业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大物业管理纠纷。
如果出现同一物业管理区域跨園區、镇(街)的情况,联席会议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園區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召集。
焦點5 這些情況,可緊急使用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續交難、使用難
對此百姓反映強烈
《辦法》明確,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由相關業主表決通過。
《辦法》還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危及業主生命和財産安全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可以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有關應急維修程序的規定支取並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具體包括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消防設施故障、屋面或外牆滲漏、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等緊急情況。
對于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又無物業服務企業服務的住宅小區,發生緊急維修情況該如何申請使用維修基金呢?《辦法》表示,可以由居(村)民委員會提出緊急使用維修資金申請,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代修費用從相關業主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或由相關業主按照建築面積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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