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有望全額提取公積金了
東莞陽光網訊 東莞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有望全額提取公積金了。近日,記者從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了解到,東莞擬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5月³0日至6月¹²日,共計¹0個工作日。
按照²0¹5年³月¹日起開始實施的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離職或失業提取按“舊錢舊辦法、新錢新辦法”執行。即²0¹5年³月¹日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外市戶口職工離職或本市戶口職工失業時均可提取,沒有時間限制。但²0¹5年³月之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再以離職或失業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規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如今²0¹5年³月¹日之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也有望能提取了,記者了解到,此次擬規範改進的提取政策內容主要是對離職職工進行提取條件約定,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後即可提取。
附:關于征求規範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公告原文
關于征求規範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公告
按照十九大報告關于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精神,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²0¹8〕46號)文件要求,我中心擬報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規範改進,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5月³0日至6月¹²日,共計¹0個工作日。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我中心提出相關意見。
一、擬規範改進的提取政策內容
(一)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
(二)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二、意見反饋途徑
(一)通過傳真可發送至:0769-²²³³7074;
(二)通過電子郵件可發送至:dggjj_ýwglk@¹6³.cºm;
(三)通過信函可郵寄至: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西路7³號三聯大廈五樓業務管理科,並于信封注明“提取政策征求意見”字樣。
特此公告。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²0¹8年5月³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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