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東莞市城市更新市屬企業土地整備開發操作規範(試行)》(下文簡稱《操作規範》)公布,鼓勵市屬企業參與城市更新,重點推進連片“工改工”,明確市屬企業土地整備開發實施路徑和操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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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麽是市屬企業土地整備開發?
本操作規範所稱“市屬企業土地整備開發”是指市屬土地整備開發公司成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完成土地整備工作後,交由政府挂牌招商或收儲。
市屬土地整備開發公司是指由市委市政府明確以城市更新開發建設爲主業的市屬國有企業。
东莞城市更新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建设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属企业引领作用,贯彻落实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连片“工改工”,为政府统筹掌控一批産業空间资源。
2.市屬企業土地整備開發須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导,産業优先。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是政府主导实施城市更新的重要模式,服务于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深度参与城市更新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将大力推进连片“工改工”、促进产城融合为主攻方向,助力我市打造産業新动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与镇街、村组集体、更新基金合作,通过“工改居商”项目收益反哺连片“工改工”。
(二)自主經營,市場運作。市屬土地整備開發公司及項目公司享有自主經營權,依據公司章程開展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參考市場化補償標准確定拆遷補償方案,鼓勵引入新型金融工具,吸納社會資金,實施股權混改,形成市屬國有資本控股、多元股權混合的土地整備開發格局,實現多方共贏。
(三)權責清晰,規範合理。明確界定市屬企業土地整備開發過程中各方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建立高效的市鎮聯動機制,強化正確引導,抓好統籌協調、規範項目實施、從嚴落實監管。結合法律法規和市場實際,形成科學、嚴謹的項目實施流程和工作要求,保障項目有序推進,做到規範合理。
3.哪些連片改造項目可采用市屬企業土地整備開發進行更新改造?
(一)更新單元需引入改造主體實施連片“工改工”、産城融合改造、舊村改造項目;
(二)因反哺連片“工改工”而實施的“工改居商”項目;
(三)經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項目。
4.市屬企業土地整備開發土地整備開發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項目投資立項和確立合作關系;
(二)開展土地整備工作;
(三)挂牌招商確定成交方;
(四)總體實施方案報批和土地供應(入庫);
(五)項目開發建設。
《操作規範》提出,市屬土地整備開發公司對項目充分調研分析,形成投資立項文件,並按規定申請項目投資立項。項目投資立項後,市屬土地整備開發公司與屬地鎮街、村組集體、土地權益人等相關權益主體就改造範圍、改造方向、實施主體、初步補償條件等內容充分協商,擬訂改造協議,並按以下規定進行決策後,共同或分別簽訂改造協議、確立合作關系。改造協議由市屬土地整備開發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內部管理規定進行決策;改造協議涉及鎮街權益的,應同時提交鎮街黨政班子聯席會議審議;改造協議涉及村組集體權益的,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通過民主決策程序進行集體決議。
5.更新基金可通過哪些方式投資土地整備開發項目?
東莞市城市更新基金(簡稱更新基金)是指東莞市城市更新發展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母基金)或其投資的子基金。
更新基金可通過以下方式投資土地整備開發項目:
(一)參股項目公司,具體股權比例在項目公司章程中約定;
(二)向項目公司提供市場化融資。母基金通過子基金進行投資的,其持有子基金的份額不低于10%。
項目公司完成土地整備工作後交由政府挂牌招商的,在確認挂牌成交方前,更新基金不得轉讓其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母基金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子基金份額,在確認挂牌成交方後均可轉讓。項目公司完成土地整備工作後交由政府收儲的,在完成土地收儲手續前,更新基金不得轉讓其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母基金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子基金份額,在完成土地收儲手續後均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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