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
各有關單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産業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剛性住房需求
認真落實《東莞市住房建設“十四五”規劃》,租購並舉保障好群衆多層次的住房需求。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加強對新市民、青年人、各層次人才、中低收入戶籍家庭等重點群體的住房保障。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以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爲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産權住房,加快“三限房”試點項目建設,推進存量配建安居房盡快移交和配售配租,解決本市戶籍居民和符合條件的人才的住房需求。鼓勵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共有産權住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據實全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共有産權住房可依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結合本市實際,加強對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分析研究,並適時優化相關政策,更好滿足群衆多層次、差異化的住房改善需求。響應國家優化生育政策的精神,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許其新增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解決“一房多證”曆史遺留問題,對居民家庭持有或購買“雙(多)證房”但實質作爲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驗購房資格時,該“雙(多)證房”視作一套商品住房。
三、滿足合理購房信貸需求
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業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業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穩定住宅用地供應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合理调控供地规模、节奏和结构。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根据商办库存情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業配比。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注重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建设完整的居住社区。
五、提高商品住宅品質
落實《廣東省綠色建築條例》,督促商品住宅嚴格落實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相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商品住宅必須滿足的基本品質要求,鼓勵開發企業自主提高品質建設標准,支持提高綠色建築等級、實施裝配式建築的商品住宅優質優價。購買政府認定的綠色建築商品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依規上浮20%的額度。
六、優化預售資金監管
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強化預售資金信息化監管。根據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以及項目交付使用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監管額度內的資金按照工程建設進度予以撥付,專款專用,超出監管額度的資金可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提取使用。
七、優化服務便利交易
繼續優化並定期更新“房價地圖”,進一步加強房價信息公開。建立健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強化信息互聯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發證”。推進抵押中房屋交易,實現抵押權注銷登記、二手房買賣轉移登記、抵押權首次登記一次申請並辦。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5年調整爲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産權證滿2年的可以進行交易轉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東莞監管分局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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